公示
发表日期:2017/11/2 14:33:01 作者:许光明 有2436位读者读过
《南京市初中毕业生艺术素质测评方案(试行)》的通知
宁教[2017]18号
各区教育局、直属学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教体艺〔2014〕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5〕5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教体艺〔2014〕5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南京市初中毕业生艺术素质测评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南京市初中毕业生艺术素质测评方案(试行)
南京市教育局
2017年4月21日
抄报:省教育厅 市政府办公厅
抄送:市招办 市教学研究室
附件
南京市初中毕业生艺术素质测评方案
(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学生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为主要目标,逐步建立和完善学生艺术素质考核评价机制,促进学校开齐开足上好艺术课程,推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健康开展,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测评原则
坚持课堂基础知识与技能学习相结合、课内学习与课外活动相结合、艺术素质普及与艺术特长发展相结合、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公正、合理、简便、规范地开展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
三、测评内容与评价办法
艺术素质测评由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两部分组成。
过程性评价由学校在每学期末根据学生参加艺术课程学习、参与艺术课外活动、发展艺术特长的情况,综合评定成绩。
1.过程性评价在区教育局指导下,由考生所在学校组织实施。过程性评价的内容由各学校根据《南京市初中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试行)》(附后),细化各项指标的评分标准,并上报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实施。
2.过程性评价以学期为时间段对学生实施考核。过程性评价总分为100分,其中音乐、美术两科各50分。评价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3.学生初中阶段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活动情况可以作为艺术特长测评加分依据,艺术特长加分在初三下学期进行,在五个学期平均成绩基础上按照国家、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展演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校级展演加1分,总加分不得超过10分。社会艺术考级、非教育行政部门举行的艺术竞赛的证书和名次不能作为艺术特长测评及加分的依据。
终结性评价是依据国家课程标准,以考试的形式检验学生应知应会的学科知识与学科技能。
1.终结性评价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2.终结性评价内容以教育部《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和《全日制义务教育美术课程标准》为依据,以初中现行教材的教学内容为测评范围,考核学生音乐、美术的基本素质和学科能力。
3.终结性评价采用机考的形式,满分100分,其中音乐、美术两科各50分。考试成绩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测评成绩运用
1.艺术素质测评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过程性评价成绩(五个学期的平均分)占60%、终结性评价成绩占40%。两项成绩相加结果按分数折算成A、B、C、D四个等级,90分以上为A等,75—89分为B等,60—74分为C等,60分以下为D等。C等及以上为合格,D等为不合格。
2.艺术素质测评成绩与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六项指标中的“审美与表现”评价相挂钩,艺术素质测评成绩合格等同于“审美与表现”的B级,方可报考指标生志愿和第一批次录取学校。
3.艺术素质测评成绩B等及以上的学生,方可报考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艺术特长生。
五、病、残考生处理办法
1.经评估认定符合相关规定条件,在普通学校就读的残障考生,可申请免试。申请免试考生须填写申请表,考生及家长签名并经学校审核、盖章,报教育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免试。批准免试的考生艺术素质测评成绩按合格等第确定。免试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
2.因伤、病临时不能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终结性考试的考生(出具二级以上医院的病历、证明和中考体检表)可申请缓考,缓考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组织进行。
六、实施时间
过程性评价从2017年秋季新入学的初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终结性评价从2020年开始实施,考试时间为初三下学期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本实施方案试行过程中将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以及南京实际适时进行调整。本方案由南京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南京市初中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试行)
附件
南京市初中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
(试行)
测评 体系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分值 | 指标内容 | 评价办法 |
过程性评价 | 基础 指标 | 课程学习 | 60 | 音乐、美术等艺术课程学习的出勤率、参与度和学习任务完成情况。检验音乐、美术等艺术课程标准要求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理解和掌握情况 | 在区教育局指导下,由考生所在学校组织实施。各学校细化各项指标的评分标准,并上报区教育局审核
|
课外活动 | 30 | 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兴趣小组、艺术社团和各类艺术活动的表现 | |||
发展 指标 | 艺术欣赏 | 10 | 自主参加校外艺术学习、参与艺术实践的情况(主要指参与社区、乡村艺术活动、学习优秀的民族民间艺术、欣赏高雅的文艺演出和展览等) | ||
艺术特长
| 10(此项为附加分) | 学生初中阶段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活动情况可以作为艺术特长测评加分依据。按照国家、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展演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校级展演可加1分,总加分不得超过10分。社会艺术考级、非教育行政部门举行的艺术竞赛的证书和名次不能作为艺术特长测评及加分的依据 |
测评 体系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分值 | 指标内容 | 评价办法 |
终结性评价 | 学业 指标 | 基础知识 | 50 | 理解和掌握音乐、美术等艺术课程标准要求的基础知识情况 | 市教育局统一出题,采用机考模式,区教育局组织考试 |
基本技能 | 50 | 掌握和运用音乐、美术等艺术课程标准要求的基本技能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