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度教职工大病救助 “爱心互助金”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1/12/7 11:08:06 作者:许光明 有2342位读者读过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工会文件
江宁教工〔2021〕22号
关于申报2021年度教职工大病救助
“爱心互助金”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为切实做好教职工大病救助工作,依据南京市江宁区教职工大病救助“爱心互助金”管理办法(修订版)及相关给付比例调整建议,现就2021年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江宁区教育系统参加医保的在编在职教职工。
二、申报期限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凡此期间生病所产生的费用中自付部分超过5000元均可申报。
三、给付比例
本年度个人医疗费用自付达5000元-10000元(含10000元)按45%救助;10000元-30000元(含30000元)按50%救助;30000元-50000元(含50000元)按55%救助;50000-70000元(含70000元)按60%救助;70000-100000元(含100000元)按65%救助;100000元以上按70%救助,最高救助100000元。
四、申报程序
1. 申请。凡申请互助金的教职工,需向学校工会书面申请,填写《江宁区教职工大病救助“爱心互助金”审批表》(为方便医保中心审核,7位数医保卡号必须填写清楚)。
2. 上报。所在学校工会初审后签署意见(盖公章),经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校工会务必于2021年12月31日前向教育工会上报。逾期不予办理,上报时携带材料:个人救助申请及《江宁区教职工大病救助 “爱心互助金”审批表》。申请表电子稿报jnjyjf@163.com,纸质稿(盖公章)交区教育工会210办公室。
3. 审核。由互助金管理办公室汇总后,经江宁区医保中心查实自费数额,按照本管理办法,提出意见,报领导小组审批。
4. 审批。由互助金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确定受助人员名单及补助数额。
5. 公示。互助金管理办公室将救助名单、自付费用、补助数额等公示内容发送给学校,由学校在本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6. 救助。公示无异议后,教育工会发放救助金。
请各基层工会接到通知后,对本单位2021年生重病大病的教职工进行排查,确保不漏一人。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工会
2021年12月3日